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管理、诚信履约,营造更优的社会环境和营商环境,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皖发改公管〔2020〕705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是标后履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标后履约监管全面负责,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与中标人签订招标项目承包合同,加强对中标人委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的考勤管理,约束中标人自觉履行投标承诺。对不能正常履约的中标人,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报告并提请进行专项检查。项目单位有证据证明中标人在以往履行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的建设工程合同时,发生过重大实质性违约且未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可以拒绝其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但应当提前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二、完善标后履约检查机制
市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对建设工程标后履约情况的专项检查,也可以与行业市场行为检查相结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制订年度检查计划,并联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参加。针对存在投诉举报的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民生工程,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不定期巡查。检查活动应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按照行业类别组织实施,通过项目建设单位自查,检查组实地查阅资料、了解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查看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及核实关键岗位人员身份信息、填写检查相关表格等方式进行。检查内容如下:
(一)工程合同签订情况:是否按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定时限内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是否与中标通知书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一致。
(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检查是否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并对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核实;检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的变更是否按规定审核备案,更换的原因是否合理、人员是否满足要求等。
(三)工程施工机构设备到位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如期安排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施工。
(四)工程进度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表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对于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月报表是否有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对于工期拖延情况是否有监理通知书和有效的督促意见等。
(五)工程款支付情况: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合同按期支付工程款。
(六)违法违规行为: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
(七)工程质量、安全等其他需要检查的标后履约内容。
三、强化标后履约信息运用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项目业主单位要依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进行处罚;对标后履约不良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不良行为通报、记录和披露;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与市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标后履约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联合惩戒,依照有关规定在招投标活动中运用,并探索与政府投资工程标后履约绩效评价的有效衔接,实现招投标市场与履约现场“两场联动”。
四、加强协作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管,监督合同双方诚信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推动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按照各自工作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抓好落实。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开展标后履约约谈,强化标后管理,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如实填报工程实施情况,及时整改检查中反馈的问题。市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单位,安排执法检查人员,积极推动标后履约联合检查工作。检查活动要精心组织,制定方案,统一标准,严明纪律,检查结果要公平、公正,并由牵头部门将检查情况通报各相关部门和联合检查成员单位。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铜陵市交通运输局 铜陵市水利局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