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公管局、县(区)审计局:
现将《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铜陵市审计局在行政监督中加强工作协作配合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铜陵市审计局
2021年2月26日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
铜陵市审计局在行政监督中加强
工作协作配合的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关和审计机关的职能优势,建立互补的工作协调配合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治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提高政府资金投资效益,根据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皖公管联办〔2019〕4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管局)和铜陵市审计局(以下简称市审计局)在协作配合工作中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和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二条
加强会议磋商和日常联络。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集中通报交流监督工作情况,研讨和解决监督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对重要协作事项进行安排部署和综合协调。
联席会议由市公管局或市审计局负责人召集,成员包括市公管局交易监督科、交易管理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市审计局综合法规科、经责局、行政事业科、审理科、投资科、投资审计中心等相关科室负责人。
市公管局交易监督科、市审计局综合法规科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联络、协调及联席会议作出决定的落实等工作。
第三条
加强监督项目的沟通。市审计局在确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市公管局提供相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将关注的重点事项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市公管局在确定国有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监督巡查、检查及有关专项检查时可征询市审计局意见,了解被检查单位的审计情况,也可以视情联合市审计局共同开展。市公管局交易监督科、市审计局综合法规科负责本单位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
加强监督过程的协作。市审计局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前调查或重要审计事项谈话时,涉及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事项的,可提请市公管局予以协助,对市公管局提出的建议和线索应有针对性地参考和重点审计。市公管局在查信办案等监督工作中,可根据需要向市审计局了解被调查单位的审计情况和相关资料,对涉及审计专业性事项,可商请市审计局进行协助。
市公管局、市审计局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可以相互查阅、复印有关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做好重要问题事项移送。市审计局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现项目单位存在涉嫌利用划分标段、假借PPP项目规避招标,违规邀请招标,先施工后补招标程序,串通投标等情形的,应及时与市公管局沟通后进行移送,由市公管局交易监督科受理并按程序进行办理。市公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项目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属于审计机关管辖范围的问题线索,应及时与市审计局沟通后进行移送,具体由市审计局综合法规科受理。
移送方应制作书面移送处理书(函)或建议书,同时附送机关证据材料。接受方具体承办科室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移送方。
市公管局对线索初查作立案或不予立案处理决定的,视为已有处理结果。
第六条
加强监督成果的共享。市公管局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及时向市审计局通报与审计项目相关的监督巡查、检查结果信息。市审计局应根据市公管局工作需要,及时向市公管局提供审计中发现的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招投标问题信息。
第七条
市公管局与市审计局应当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对相互共享的内部信息严禁外泄,发生失泄密事件、事故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公管局与市审计局联合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施行。